中级经济师的发证机关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中级经济师证书全国通用(除单独划线地区),证书是对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一项证明,合格证书由各省市人事考试中心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