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的发证机关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中级经济师考试科目包括两门,分别是《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