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消费税相关计算公式: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17%或征收率3%);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财税(1994)第91号)规定:金银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征收。减按5%征收消费税范围包括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金银首饰如果连同包装物销售,则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金银首饰如果是带料加工的,则应按照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情况下,则按组成计税价格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