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
计提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上月的未缴税金,在本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其中50%的税收收入为中央财政收入,另外50%属于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