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对于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计提基础和比例,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根据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并确认相应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单位缴纳社保编制分录如下: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2、计提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及公积金(企业部分)
3、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银行存款
4、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及公积金(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按照“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辞退福利”等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