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的电脑属于固定资产中的电子设备类,应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具体处理如下:

  1、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时,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次月起计提折旧,并计入对应的费用科目,做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根据所属部门计入相应会计科目)

    贷:累计折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电子设备类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当月起停止计算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