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库存商品是资产类科目,一般期初及期末余额均在借方。

  库存商品期末余额计算公式为: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借方余额-贷方余额;

  库存商品明细账应按企业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如有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出售的、送交展览会展出的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等不同用途的商品,都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登记库存商品的明细账一般采用数量金额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