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发生报损的时候,应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进行核实处理,并把之前计入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首先在确认损失的时候:

  企业库存商品发生报损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按管理权限经报批准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转出:

  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耗的: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人为的原因或管理不善造成损耗,应由保险公司及过失人进行赔偿的: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因丢失被盗等一般经营损失而损耗时: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需注意的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非正常损失的,需要进行增值税的进项税转出,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