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没有发票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一般纳税人企业未取得对方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做暂估入账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2、取得对方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红字冲减原分录,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红字)
再根据发票编制正确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一般纳税人企业未取得对方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通过“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待收到对方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红冲暂估的会计分录,然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