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需考一科,即《高级经济实务》。该科目下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高级经济师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在成绩有效期内完成资格评审的,可取得高级经济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