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考一科,考试科目为《高级经济实务》,该科目下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高级经济师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采用电子化考试方式,考生作答试题需要在计算机上作答。高级经济师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