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除上述具备基本条件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此外,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通过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组成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便可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其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同时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