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中,金额大写时,应使用“元”作为人民币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币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但企业在涉及银行支付结算时,金额大写为“圆”的,也应被受理。根据《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的要求,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