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减注册会计师科目的情况如下:

  1、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应考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1)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2)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2、按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协议范围内的人员,可以向财政部考办提出豁免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具体申请的资料如下:

  (1)豁免申请表;

  (2)符合豁免条件的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身份证件复印件;

  (4)境外会计职业组织的会员证书复印件;

  (5)近期标准证件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