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取得证书的考生可以通过现场审核和网上申请的方式抵继续教育,现场审核要求考生携带身份证、合格证等资料至地方财政部门办理;网上申请要求考生登录所属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站办理。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中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内容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同时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