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科目,企业购入或自行研发非专利技术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企业购入非专利技术,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自行研发非专利技术,会计分录为:

  发生支出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发生研发支出时)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发生开发支出时)

    贷:银行存款

  研发完成并形成无形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其中,发生的研发支出属于研究阶段的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若企业购入非专利技术,应当通过“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若企业自主研发非专利技术,则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对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通过“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最终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对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通过“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转入“管理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