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贷款”科目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也在该科目核算。企业可以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对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