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支付房地产更名费且取得对应发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房地产更名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2、房地产企业收取更名费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支付房地产收更名费时,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房地产企业收取更名费收入时,应当根据业务性质,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