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及财务会计都是通过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核算,核算的内容在某些方面具有一致性。两者都遵循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的假设,均以共同的纳税人核算工作为会计主体,同时,两者都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存在,在合法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纳税金额,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实现的目标、核算对象、核算依据、会计要素以及对会计上的稳健原则态度有所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1、核算所实现的目标方向不同。税务会计所实现的目标是在税法的规范下为企业筹划纳税形式,并实施纳税筹划、计算、申纳税款等税务活动;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变动情况。

  2、核算对象不同。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涉及到税收部分的财务数据,例如企业的经营收入及利润等,为企业核算应缴税款然后进行税款的缴纳;相比起税务会计,财务会计核算的是企业全部的资金运动。

  3、核算依据不同。企业期末核算,税务会计需要借助于财务会计的数据资料,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数据以编制纳税申报表及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财务会计则根据会计法、根据企业的数据资料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

  4、会计要素不同。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和应纳税额四项。这里的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和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不同,在确认的范围、时间,计量标准和方法上都可能发生差异;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财务会计所是反映的内容围绕六要素进行的。

  5、对会计上的稳健原则态度不同。税务会计一般不对未来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只有在客观上证据表明已发生的情况下方可确认;财务会计实行稳健原则,一般充分预计可能的损失和费用,而不预计可能的收入,使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被报表使用者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