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作为销货方,其包装费单独计价时: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不单独计价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作为购货方,其包装费单独计价时: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不单独计价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作为销货方时,发生的包装费应通过“销售费用”或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企业作为购货方时,发生的包装费应通过“管理费用”核算或计入购入的货物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