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作为销货方,其包装费单独计价时: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不单独计价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作为购货方,其包装费单独计价时: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不单独计价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作为销货方时,发生的包装费应通过“销售费用”或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企业作为购货方时,发生的包装费应通过“管理费用”核算或计入购入的货物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