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发行的股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股本(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库存股(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已发行的股票,应当通过“股本”科目以及“库存股”科目进行核算,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通过“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