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预缴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到退回的已交增值税税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企业预缴增值税或退回已交税费,应当通过“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或红字科目以及“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银行存款是储存在银行的款项,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