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其中,“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其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证标准具体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