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即每月15号为申报的最后一日。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如果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则不用预缴增值税,已预缴税款的,则可以申请退税。
2、小规模纳税人若是发生销售退回的,则以本期实际销售额扣减销售退回相应的销售额,确定能否适用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3、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按季30万),确定征收率后,应准确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按季30万),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入当期销售额。
4、小规模纳税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
(2)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3)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