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指上年度个人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过程。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对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1、通过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含手机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