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转登记程序,提交正确完整填写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以及税务登记证件等相关资料。一般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则由其自主选择。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在该年度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