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经营收入并且尚未按照简易方法申报过增值税,取得的进项发票在转为一般纳税人以后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增值税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以及解读公告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即使存在一段时间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但如果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并且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那么其在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如果属于隐瞒收入而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那么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如果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没有取得经营收入并且尚未按照简易方法缴纳过增值税,不存在隐瞒收入的情况,那么在此期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