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确认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时: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借方或贷方)

  3、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时:

  借:应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借方或贷方)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收益,应当通过“应收股利”科目、“投资收益”科目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关二级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相关二级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