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结束后行使购买权,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银行存款

  融资租赁结束后行使购买权,应当通过“固定资产”科目以及“租赁负债”相关二级科目、“使用权资产”等科目核算。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租赁负债,等于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