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融资租赁款指在信托项目以及其他具有融资性质的项目中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对固定资产租出时,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进行收取的各种与融资活动相关的款项。与一般的经营租赁不同,融资租赁工作在会计实务上具有一定的核算特殊性,企业可以通过单独设置“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对企业应收取的融资租赁款项进行处理,并根据融资租赁所涉及项目的类别设置对应的二级明细科目,包括“初始直接费用”项目、“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以及“租赁收款额”项目等。
应收融资租赁款指在信托项目以及其他具有融资性质的项目中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对固定资产租出时,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进行收取的各种与融资活动相关的款项。与一般的经营租赁不同,融资租赁工作在会计实务上具有一定的核算特殊性,企业可以通过单独设置“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对企业应收取的融资租赁款项进行处理,并根据融资租赁所涉及项目的类别设置对应的二级明细科目,包括“初始直接费用”项目、“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以及“租赁收款额”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