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属于非流动资产。商誉在企业合并时产生,代表购买成本超过被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如A公司以10亿元收购B公司净资产7亿元,3亿元差额即为商誉)。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独立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因其无法在一年内变现,且价值依附于企业整体持续经营而存在。

商誉属于非流动资产吗

  商誉的本质特征与资产分类依据

  1.非流动性的核心判定标准

  资产划分为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资产,核心标准是变现周期:

  流动资产:预计一年内变现或耗用(如存货、应收账款);

  非流动资产:变现周期超一年(如固定资产、商誉)。

  案例:某电商集团收购物流公司形成商誉5亿元,该价值需通过长期整合供应链实现收益,无法短期变现。

  2.商誉的不可独立变现性

  商誉的价值依附于企业整体,脱离企业即丧失意义。例如:

  老字号餐饮品牌:其商誉源于历史口碑、厨师团队等综合因素,若仅出售品牌名称而不移交核心资源,商誉价值归零;

  反例:应收账款可单独转让变现,符合流动资产定义。

  3.后续计量的长期性

  商誉需年度减值测试而非摊销,反映其价值波动与长期性:

  若被收购方业绩稳定(如医药公司专利优势持续),商誉价值可能维持甚至上升;

  若环境恶化(如教育行业受政策冲击),需计提减值损失(如某公司因客户流失减值商誉8000万元)。

  商誉与无形资产的本质区别:为何单独列示?

  1.可辨认性:核心差异

  无形资产:需满足可分离性或法定权利标准,如:

  专利权:可单独作价500万元转让;

  商标权:经商标局注册,能独立授权使用。

  商誉:无法拆分计量,如某科技公司的客户忠诚度与研发团队协作效应无法单独定价出售。

  2.会计准则的明确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外,因其不符合“可辨认性”;商誉在非流动资产下单独列报,凸显其特殊性。

  3.常见误区辨析

  误区:“商誉无实物形态,故属于无形资产”

  正解:商誉因不可辨认性被排除,无形资产需满足可分离或法定权利条件。

  案例对比:

  生物医药公司收购中,被购方专利估值200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

  同一交易中品牌协同效应溢价3000万元计入“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