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应该计入“其他应付款”会计科目。

  企业取得出借包装物押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押金

  企业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相关二级科目以及“库存现金”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付款是指与物流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人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