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发生在建工程且取得对应发票,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在建工程试运行后,确认为可使用状态,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企业发生在建工程且取得对应发票,然后通过试运行确认为可使用状态,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以及“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核算。在建工程,指企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