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代理是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的情况,即一个人既作为卖方的代理人又作为买方的代理人。在交易中,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总是互相冲突的,而由同一个人代表双方利益,可能会只反映一人的意志。由于双方代理不符合代理权的基本原则,有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所以各国法律一般予以禁止。如果双方代理事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了其追认,法律承认其效力。
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