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年终应当根据第四季度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额,计算公式为:第四季度应缴增值税=第四季度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第四季度应缴附加税=第四季度应缴增值税×附加税税率;第四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或等于1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