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债准备金的管理与监督内容包括:
1、偿债准备金的管理应当按照财政体制实行筹、借、用、还相统一制度,确保以外债偿还的原则办理;
2、偿债准备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单独核算,并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3、使用偿债准备金,必须订立严格的贷款合同,明确规定贷款数额、用途、期限、利率、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4、单位使用偿债准备金必须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法人担保或财产抵押公证;
5、需用外汇偿还时,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办理外汇偿还准备金的核准、购汇。
偿债准备金是指各级政府为及时偿还到期债务,避免还债扣款冲击地方预算正常运行,按当年到期政府债务的一定比例在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是地方政府防范财政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