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度原则的主要目的如下:
1、防止世贸组织成员国之间进行不公开的贸易,避免歧视现象的产生;
2、便于贸易商了解相关的政策措施和法律规定,提高市场的可预见性,促进贸易的稳定发展;
3、为贸易政策的审议机制提供了依据。
透明度原则早期是伴随着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而逐渐成熟起来的,商人们要设法克服市场因政策法律变动而带来的风险,就迫切要求市场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这就要求政府管理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透明,以便公众能方便地获得政府管理和服务市场的信息。因此透明度原则早期又叫“阳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