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税是国家为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对自筹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征收的一种特定目的税。

  使用国家预算外资金、地方机动财力、银行贷款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自由资金进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以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的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是建筑税的纳税义务人。

  1991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不再向应税义务人征收建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