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人在异地预缴增值税,所申报的要求是不同的,应该严格依照法律相关规定,正确地预缴申报增值税。那么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预缴增值税具体如何申报?
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预缴增值税的申报方法
1、先填写预缴情况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需要将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
2、在异地预缴税款属于"本期已缴税额",申报时可以抵应纳税额
预缴时:目前,大多数电子税务局都能处理。其他省市企业到达营业地后,如需办理报检登记和预付款申报,需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通过电子税务局,他们可以关联和绑定其他省份的跨区域事件报告。返回与外省管理证书相关的跨省、跨地区事项报告,点击预付款申报。或者使用电子税务局的预付款功能。
回来申报,在附表四中填写预缴的数字,需要抵减的话,主表是分期预缴和附表四,本期抵减。
一般纳税人外地预缴要缴纳多少税?
1、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当按照取得的价款和非价款费用总额减去分包价款后的余额,按2%的税率预缴税款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扣除分包价款后的价款总额和非价款费用余额为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提供建设服务的地点预缴税款,并向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小规模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扣除分包价款后的总价和非价格费用余额作为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提供建设服务的地点预缴税款,并向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