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原则是就常设机构营业范围内的所有营业活动所得进行征税的原则,也是联合国在确定归属于常设机构利润问题上主张实行的原则。按照这种引力原则,居住国一方企业在来源地国设有常设机构的情况下,该企业来源于来源地国境内的其他所得,尽管并非是通过该常设机构的活动取得的,但只要产生这些所得的营业活动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营业范围或与其相类似,来源地国都可将它们纳入常设机构的利润范围内征税。
从国家主权看,一国采用引力原则有利于扩大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范围,符合来源国的财政利益。但从税务行政而言,引力原则在操作上有许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