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依据的形式按照计量单位进行划分主要包括:1、按照课税对象的价值即货币单位进行计算,称为从价计征;2、按照课税对象的自然计量单位进行计算,称为从量计征。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的采用除了和课税对象的特殊性质存在关联外,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商品经济的发达程度。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一般采用从量计征,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部分特殊性质的税种外,绝大多数的税种都应采取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相对于从量计征,通过将不同品种、规格、质量的商品或财产按统一的货币单位确定计税依据,有利于平衡税收负担和简化征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