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决定书由版头、标题、受文单位名称、正文和尾部构成。具体如下:

  1、版头由审计决定的文件名称与发文字号构成,文件名称由审计机关全称和“审计决定”两部分构成;

  2、标题包括事由和决定,事由要概括决定的对象,并用介词“关于”引导;

  3、受文单位名称是被审计单位的全称;

  4、正文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的事实、引证的有关法律制度、以及据此作出的审计处理和处罚规定;

  5、尾部由发文机关、发文日期、印章以及抄送单位构成。

  在书写审计决定书的时候,除了注意以上格式和结构,还要十分注重语言的精确性和措词的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