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决定书的特征有:

  1、审计决定书是对有“问题”的被审计单位的结案性的处理文书,多用于“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情况。审计决定一经制定,表明审计工作划上一个句号;

  2、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审计决定是对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的一种决定,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因而具有法律执行效力。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均应无条件执行;如有异议,被审计单位可以申请复议,但在没有改变决定之前,不得停止或拒绝执行,一旦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可以采取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