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1、审计监督权是由国家法律明确赋予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2、审计监督权是一种行政监督权,并由审计机关决定其属性。

  3、行使审计监督权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

  4、审计监督权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广泛性。

  审计监督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检查、督促以及处理、处罚的资格和权能,其中审计机关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职权的国家机关,泛指国家各级审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