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行政复议的特征包括:

  1、复议对象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2、复议活动是以审计行政的申请活动为前提。

  3、复议的审查权由审计行政复议机关行使。

  4、复议的核心内容是对有争议的审计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5、复议的结果是作出新的审计行政行为。

  6、复议的申请人多数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7、复议是按规章程序进行的。

  审计行政复议也称为复审,指上级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因不同意原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而提出的复审申请所进行的审查工作,属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