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

  1、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等所有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药品、卫生材料以及其他材料等流动资产;

  3、现金、银行存款和各种借款;

  4、各项往来结算款项和缴拔款项。

  资产清查是资产评估机构对立项批准通知书中批准的资产评估对象,按照资产类别、规格型号、制造厂家、购置和制造日期、存量、金额等项目进行清点、核实并登记入册的过程。资产清查按时间划分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临时清查,按对象和范围划分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