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转让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所发生的背书行为,即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背书是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其中背书所具有的连续性是对于票据权利人证明其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