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具体如下:

  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3、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5、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