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实际工作中,由于大、中型企业一般生产规模大,在经济核算组织、资金调配等方面要求高,因此有必要设置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总会计师,协助单位领导人做好整个经营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总会计师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组织领导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