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查处分离制度的优越性在于:

  1、有利于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和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

  2、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3、有利于统一审计工作的执法尺度。

  4、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决策水平。

  5、有利于全面提高审计队伍的素质。

  6、有利于明确审计工作的责任并防范和降低审计的风险。

  审计查处分离制度要求在审计机关内部将现场审计查证与审计处理处罚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内设机构掌管和行使,是一种新型的审计业务管理模式,是职能分离制度在审计业务管理上的具体表现。